我想问的问题是:1。按照《北京市劳动合同法规》规定:第四十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第
如果你确定公司要这样做,你可以提前为维护你权益而做准备,即收集证据。你的分析是很有道理的。从合同法角度说如果你的合同已经到期,你继续工作公司给你工资,则视为你们续签合同了。如果你对他们的条件有异议,你完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想法院起诉。他们没有权利在你合同期内内将你从助理变为普通老师,违反合同内容。
具体的你可以电话联系我,或者将你的电话留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