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北京社保并连续缴纳个税公积金满五年,我是否有购房资格?走赠与还是买卖合适呢?
1.以目前的限购政策,您和您老公是属于一个家庭,并不以您单独计算,因你老公现在名下已经有一套房产因此你不再具备购房资格。
2.无购房资格。
3.因为非京籍按目前的购房政策,离婚后一年内您再购房则认定为二套。
4.以目前的税费计算方式,长期自住,赠与会省钱,买卖如需贷款则按二套放贷。
但是该房一旦交易,买卖的总费用更适合,且买卖有其它优点。
最后,离婚这一事实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变动是巨大的,并非通过复婚就可以简单解决诸多法律问题的,其中的风险对于一方是非常巨大的,这是您没有问的,但应该必须了解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