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在未续签合同的情况下,收付租金至2004年11月,由于甲方主管部门的财务问题,将厂房出售后通知乙方,乙方不同意搬出,且房屋出售的补偿费用在甲方手上,并未合理支付给乙方,现双方处于相持阶段。我想
从法律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来看,更为强调的是对承租人的保护,如果你是乙方,我建议你可以采用下列方法解决:
1.起诉甲方,要求甲方赔偿损失,损失额度包括搬迁费用和生产经营损失以及你在该租赁物上进行添附的补偿费用
2.起诉甲方和房屋买受人,要求法院依法确认甲方和房屋买受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具体你可致电13906908148与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