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该做些什么工作来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利益?维护我们协议的内容呢?
你好!
关于这个房子,在2002年你父亲再婚之前的房产,应当属于你父母的共同财产(由于你生母已去世,确切地说,该房的3/4属于你父亲,而1/4属于你继承所得),而且,你父亲的那一部分,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并不是和你后母的共同财产。对于你后母出资进行的维修,既然没有申请,也就是说没有合法的扩建改建手续,是属于违章建筑的,也没有产权,如果在拆迁补偿是对这部分也进行了补偿的话,那么与原来的合法产权房的补偿标准也是不同的,是可以与合法房产的补偿相区分开的。而你对合法产权的补偿部分应该享有1/4的比例。所以,对于你父亲要和你签订的协议,你可以衡量一下,看是否有侵犯你的权利,如果价值基本相当,那也是可以接受的。对于你所说的担心日后出现争端问题,可以对这份协议进行公证,不要让你大伯来当见证人,直接由公证处来做就行了。但是这份协议不仅仅应该你和父亲签,拆迁补偿机构应当一并签字认可,明确拆迁部门对你的补偿责任,才能保证日后把房屋补偿到位。
简要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