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兄与兼职饭店的事实劳动关系是否成立?根据新的《工伤保险条理》中非“醉酒导致伤亡”认定为工伤的可能性有多大?2、在新的《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伤的认定是否参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果?3、2004年5月
不好意思,昨天没有找到你的问题,所以没有回复。你的主题没有如你对我所说的明确标出。
现答复如下:
1、成立兼职的劳动关系,仍然可以要求工伤待遇。我认为是构成工伤的。
2、不参照。工伤与交通事故是两码事。
3、工伤与人身伤害是两种救济途径,一般情况下,发生于劳动关系中的,走工伤;发生于劳动关系之外的,走民事赔偿。
4、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不服可以提出行政诉讼。至于改变的可能性有多大,要看最初的认定是否公正。
希望对你能够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