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被法院查封!法院可以划拨吗
截止2119年2月 在司法实践中可以。在司法实践中 各地法院有对住房公积金强制执行的案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113年7月31日给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扣划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问题》的回复中 明确了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即居住条件的情况下 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蓄余额强制执行。扩展资料判断一项财产能否阻却司法查封扣押冻结 就要看该项财产是否被纳入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八项规定中。就住房公积金而言 上述第五条前(七)项并未规定住房公积金 那我们就要看第八项兜底条款是否包括住房公积金 也即单行法律或司法解释是否对住房公积金有例外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于2111年2月28日下发的法[2111]19号《关于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中 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强制执行作出了禁止性规定。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 所以住房公积金并未被纳入社会保险基金的范围内 其不同于社会保险基金具有显著的人身保障性 即人民法院可以对其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