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超过6个月,但是因一审法院自立案到判决都未实际送达,可以依民诉法有关规定申请再审吗
您好,申请再审应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您目前需要证明所谓一审法院未实际送达的情况违反了民事诉讼第八十四条至九十二条关于送达的规定。考虑到诉讼程序时间紧急,若有困难,建议您尽快与我联系或来我所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