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下关于试用期未签订合同
你好,试用期的用工是有报酬的劳动,试用期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试用期内的劳动者也要受用人单位管理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所以试用属于用工。同时,《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该法第21条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者从试用之日起就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既然从试用之日起,劳动者就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所以,试用期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理应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