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赡养的法律规定,子女赡养老人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父母无力抚养幼年时的子女的,子女独立后应当履行赡养义务。
(2)父母在抚养子女过程中,他们的一些一般性错误行为曾给子女造成心灵伤害的,子女成年之后,应当自觉履行赡养老年父母的义务。但是,父母犯有严重伤害子女感情和身心健康的罪行的,原则上丧失了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这些情形包括:父母犯有杀害子女的罪行的,父亲奸污女儿的,父母犯有虐待、遗弃子女罪行的等等。
(3)出嫁女儿本人没有收入的,依旧履行赡养老年父母义务的理由。
(4)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受父母有无财产、是否分过家以及分家是否公平的影响。
(5)父母有多个子女的,应当共同承担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每位子女承担义务的多少,应当根据各个子女的生活、经济条件进行协商。
(6)儿媳(女婿)是否承担赡养公婆(岳父母)的义务,我国法律未作明确规定。因此,不能强令儿媳(女婿)承担此项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