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属于租赁合同中所写不可抗力的条件吗
你好,针对目前我国关于的“新冠肺炎”防控的情况而言,“新冠肺炎疫情”尚未能确定其传染源并且临床尚无有效治疗药物和治疗方法。“新冠肺炎”本身应系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目前现有的医疗技术条件下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性质可以被认定为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项下规定之不可抗力事件。与此同时,2020年2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铁伟表示:当前我国发生新冠肺炎疫情,为了保护公众健康,政府也采取了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新冠肺炎”构成不可抗力是否必然导致租赁合同解除?经检索有关法律规定,不可抗力事由所引发的法律后果有以下两种:(1)部分或全部免责之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80条第1款之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7条之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但是此不可抗力并不必然导致合同解除,需要综合各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