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多久可以申请离婚?
配偶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有两种方式可以离婚:
1、另一方可先向法院申请下落不明一方为失踪人,在法院做出宣告失踪的判决后,再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法律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应该判决离婚。
2、另一方直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采用公告送达,如果离婚理由成立,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离婚。
即便一方下落不明,无法出庭,只要另一方有充分的理由证明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也应该判决离婚。《民法典》第四十一条 【下落不明的时间计算】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满仍无音讯的,人民法院做出宣告失踪的判决。夫妻中的一方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另一方再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按照我国《民法典》第一零七十九第五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所以,对被宣告失踪人提起的离婚诉讼,法院一般都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