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住宅和商业用房:15元/?,生产用房:18元/?,办公用房:9元/?。以潮州市为例,依据《潮州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审核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搬迁费按下列标准确定:住宅和商业用房:15元/?,生产用房:18元/?,办公用房:9元/?,仓储用房8元/?;搬迁费不足1500元的按照1500元计算。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周转房过渡的,过渡期限内,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费按9元/?/月的标准确定;月临时安置补助费不足800元的按800元计。房屋拆迁的相关要求规定:1、过渡期限自被征收人实际搬迁之日起计算,过渡期限一般不超过18个月;18个月内无法交付调换房屋的,应继续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2、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或其他单位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3、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