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费分割,去年村里拆迁,我父亲分得两套房屋,不享受任何拆迁补偿。该房屋是否算夫妻财产分割?
这个问题没有明确的法条,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按照这个法条的意思,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要视该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如果只登记了该子女个人的名字,而没有登记配偶的名字,则属于个人财产。但是解释三的前提是“出资购买”,而你们这个是拆迁,不知道当地法院会不会这样认定。从婚后财产的认定方式来讲,婚后取得的原则上应该属于共同财产。你们这套房子在哪个区?我看看这个法院有没有类似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