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因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37天了,3月3号到4月8号算37天吗?37天内如果没有收到批捕的话意味着
你好,刑事拘留的时间应自拘留之日起计算。由于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所以我国第69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第2款规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第3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希望能帮助到你,如有其他疑问,建议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