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被批捕,也不说判刑也不说释放。这个在法律上有依据吗?
您好,逮捕的时长必须在侦查羁押期限内,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为两个月。若案情复杂,侦查羁押期限可能会被延长,但是一般情况下最长不会超过七个月,您可以根据收到的逮捕通知书,计算逮捕的持续时长,若公安机关超期羁押,可以向检察院申诉。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律师可以会见当事人,并了解检察院、法院相关的案件审理进程。
【相关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四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在期限届满七日前送请同级人民检察院转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四十五条
下列案件在本规定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应当制作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期限届满七日前送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层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二个月:
(一) 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 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 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 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四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规定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的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应当制作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期限届满七日前送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层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