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0年7月19号.我小孩整一岁的时候,买了一份康宁终生保险,保险合同交费期是20年.现已交4期.每期交390元.小孩至今不会行走.生活不能自理.经多方医治.诊断脑性瘫痪.属于保险合同理赔范
如患儿家属能够证明该患儿的健康状况在投保时符合保险合同的要求,并且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违反《保险法》关于告知义务、没有谎称和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没有自伤、自残等情形,则保险公司应当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进行赔付。
除了法定情形外,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是由保险合同约定的。所谓的“保险业务员的责任”,不能免除保险公司的理赔责任。
建议通过以下途径解决困难:
⑴依据保单向保险公司主张索赔。第一步,向保险公司报备。第二步,备齐材料递交给保险公司立案。当事人应当依据保险合同中关于申请保险金的要求准备相应的索赔材料。
⑵如果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则依保险合同/保单,及时向人民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