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撤销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现刑事部分正处于二审中,当事人想单独提起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吗
如果已经撤销,只能在刑事审判结束再次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
第八十五条,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八十九条,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