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满接到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可以吗?
员工服刑期间,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用人单位负有向员工送达、通知的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于该员工服刑期间曾向其送达、公告,又未能转出其档案与社保关系,劳动合同解除的行为只能自2009年5月19日员工实际收到解除通知书时生效。而此时,员工已刑满释放,不再具备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