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付了两万定金,我没有能力继续履行合同,对方坚持不退。请问我能拿回这2万元吗?
现在这个问题在全国都很普遍,对这个问题各方面的争议也很大,站在购房者的立场,很多人主张不可抗力,认为贷款利率调整属于不能遇见,不可避免的情况,不承担定金罚则,要求返还定金。站在开发商角度的认为,银行能否同意足额贷款并不必然导致买卖行为无法完成,或导致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故购房者不能以房贷新政为不可抗力为由单方面主张解除之前所签订的相关协议。根据最高院《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因此,如果以不可抗力主张返还定金,如果法院认定不属于不可抗力,则你的诉讼请求得不到支持,建议以合同法解释二的规定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定金,这样诉讼风险会小一些。如满意,请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