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走私350克冰毒判什么罪?
关于贩卖毒品(冰毒)罪的量刑(一)基本量刑 1、刑法基本规定:主要体现在刑法第347条,根据该条规定,基本量刑分如下几档:(1)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于贩卖冰毒来说,主要指:贩卖冰毒50克以上;集团首要分子;武装掩护犯罪;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问题提示:人们较为关心的是实践中多少克可以判处死刑的问题,该问题待后面陈述。(2)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贩卖冰毒来说,主要指:贩卖冰毒10克以上不满50克的情况。(3)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贩卖冰毒来说,指贩卖冰毒不满10克。(4)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该问题,刑法条文规定的不具体,只是在347条规定,不满10克但情节严重的,判处三到七年。但对于什么是情节严重并没有作出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对此做了规定,指出贩卖冰毒7克以上不满10克,判处三到七年有期徒刑。(二)、贩卖冰毒死刑问题及辩护角度 对于贩卖冰毒判处死刑的问题,毒品数量并不是唯一决定因素,要结合刑法规定的其他要素来综合决定。实践中,对于贩卖冰毒案件,一般是把握在三、五百克以上(有地区甚至更高),考虑判处死刑。但并非绝对,比如贩卖冰毒刚刚超过50克,但有刑法347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仍然可以考虑死刑。考虑从以下角度进行辩护: (1)是否具有自首、立功情节;(2)已查获的毒品数量未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到案后坦白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其他毒品犯罪,累计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3)经鉴定毒品含量极低,掺假之后的数量才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或者有证据表明可能大量掺假但因故不能鉴定的;(4)因特情引诱毒品数量才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5)以贩养吸的被告人,被查获的毒品数量刚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6)毒品数量刚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确属初次犯罪即被查获,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7)共同犯罪毒品数量刚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但各共同犯罪人作用相当,或者责任大小难以区分的;(8)家庭成员共同实施毒品犯罪,其中起主要作用的被告人已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他被告人罪行相对较轻的;(9)其他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