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而要经济裁员,请问经济补偿怎么计算
你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你公司未按上述条款执行裁员程序,显然有悖劳动合同法,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二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年限从你正式进公司算起,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