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对于这个问题在实际的司法操作中是怎么实现的呢?还有如果写成我父母的名字,父母再给我写一个关于该房屋产权的约定,比如写成该房屋实际为我一人出资购买,今后赠与我,我哥没有权利继承等,这样行吗?
对于个人婚前购买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当然属于个人婚前财产,没有任何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规定所谓“增值部分”会产生争议。对于按揭购买的房屋,目前尚未有规定,但基于公平原则,我认为对于婚后交纳购房款的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你如果以你父母的名义购房,再由你父母书立一份证明款项来源属你的文书,仍然不能解决法定所有权人的问题;同时,如果你确实不放心未来的婚姻,那么,你现在以你父母的名义购房,今后你在有配偶的情况下取得该房屋的产权,则该房屋反而成为了夫妻共同财产,岂不违背你的本意?
所以,关键问题是,你购买的房屋在法律上属于你个人的婚前财产,这就足够受法律保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