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1.我们手里的收据,有没有法律效应?是不是应该给我们开正式的发票? 2.房地产公司的这种先收款,后拖延签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 3.我和我女朋友还没有结婚,买房子的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的信任
您手里的收据,是您与开发商之间存在房屋买卖关系的唯一有效凭证。应当认定为受法律保护,即有效。
房地产公司先收款,而后签订合同的做法是不合理的。因为购房除了履行交纳房款义务之后,还涉及很多其它问题,比如说房证如何办下来,房屋的质量问题等等,我认为,如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您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回房款。
两人在婚前各自出资共同购买房屋的,可以在婚前双方对于婚前财产作一个公证或协议书,写明房屋的出资情况和说明。
如分手,需要分割房产时,此时房价上涨,可以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如有其它不清楚的问题,可以继续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