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法院消极执行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说一申有瑕疵判决有瑕疵不能执行,我问有什么瑕疵金局长说判决78
《民诉法》第225条与第226条的规定赋予了执行当事人不同的救济途径,其中,第225条是对于执行行为异议程序的规定,其异议事由主要包括执行法院采取的具体执行措施和执行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具体法定程序。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具体执行措施或程序违反法律规定,并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可以依照第225条的规定提起执行异议。而第226条是对于督促执行程序的规定,执行法院在法定期限内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申请上一级法院督促执行,督促事由是执行法院消极执行、怠于执行。因此,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消极执行的,当事人应当依据《民诉法》第226条寻求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