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对于这个纠纷我公司的协定是否合理,像客人这种行为我公司应该通过怎样的手段来解决
您好,贵公司的这个合同赔偿问题的纠纷我们认为赔偿当事人的一个孩子的机票损失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为什么呢? 因为像贵公司的这个事情还牵扯到一个连带关系的责任。根据我国的民法中关于连带关系的阐述是当责任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相互间有连带关系。但是我们认为当事人全部退团造成的全部机票损失的全额赔偿要求也是不合理的。因为当事人中的一个满16周岁具有一定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需要其他3人全部留下进行看护,当事人完全有能力也有条件先行走2人,留下一人进行看护。因此其他两人留下所造成的损失要求贵公司赔付法律亦是不予认可的。因此我们的建议是贵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一大人及一小孩的机票损失进行赔付才是合理的。另外关于当事人采用非正当手段如污蔑,辱骂等损害贵公司形象影响贵公司正常营业实质上也是构成侵权行为,法律上也可以要求其陪付你们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