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外墙渗水,多次找开发商补漏乃没解决,应怎么办?
你好!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故,若房屋仅是轻微漏水未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情况下,在保修期内,您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要求开发商承担修复责任。
二、解除合同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故,若房屋漏水已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情况下,或者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你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三、如果开发商在您要求后仍不作为,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