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如何责任追偿?向谁追偿?能否获得双分赔偿?能否以民事责任追偿老板?操作者应该由谁来追偿?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的通知》第十八条规定 工伤事故兼有第三者民事赔偿责任的,先按民事赔偿处理,赔偿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垫付了工伤医疗费及其他费用的,当事人获得民事赔偿后,应当偿还垫付的费用。
所以,你应该向车床操作者索赔,不足部分由老板赔偿,你不可能获得双份,如果操作者无力赔偿,老板赔偿后,老板再向操作者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