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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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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期限是指公司存续的有效时间,分为有期限和无期限两种。有期限又分两种情形:一是自拟期限,指股东或发起人在章程上载明了营业期限;二是法定期限,指管理机关要求在章程上必须标明的期限;而无期限是法律不强制要求公司表明存续期的一种态度。除少数国家外(如法国规定99年,比利时规定30年),包括中国在内的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法不规定营业期限,属公司自拟行为。申报条件:(1)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形成公司营业期限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营业期限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在登记前报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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