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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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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秘密权的性质是在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中亟待解决的一个关键性问题。学者们认为商业秘密权或是财产权、人格权、企业权、知识产权,甚至是一种全新的权利类型。商业秘密权具有知识产权的本质特征,是对创造性成果给予保护的权利形态,但商业秘密权不同于一般的知识产权,具有以下的独有特征:1、商业秘密权的权利主体不是单一的。同一商业秘密的多个权利主体都可以对商业秘密进行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2、商业秘密权的客体为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身也具有其个性特征;3、商业秘密权的保护期限不具有确定性。商业秘密权的保护期限在法律上没有规定,期限的长短取决于权利人的保密措施是否得力及商业秘密是否被公开,只要商业秘密不被泄漏出去,其就一直受到法律的保护;4、商业秘密权的确立无须国家审批,自商业秘密产生之日自动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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