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和抵押的区别有哪些?有人知道吗?
您好。根据我国相关规定,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抵押包括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和权利抵押,受权利抵押标的之限制,该权利的性质为依附于土地所有权上的使用权,是一种不动产上的权利。质权是将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并以占有的维持作为优先受偿权的担保方式,设定质权的权利,不能与质权的性质相冲突。质权为设定于动产上的担保物权,而不能在不动产上设定质权,故设定质权的权利往往限于动产上的权利。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押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押权人受偿。”也就是说,经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押权,不论二者产生的时间先后,抵押权人均优先于质押权人受偿。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