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2018年是怎么规定的?
您好,您的问题已经知悉,现答复如下:
不同税种的优惠办法不一样,如下:
1.增值税、营业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
2.印花税:自2014年6月1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股票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3.企业所得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可税前扣除;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可税前扣除;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个人所得税:个人持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