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 1.我的这份协议有受法律保护吗?是合法的吗?2.由协议第一条第2款借款期限内容,我有权力在12月15前追要多于2000元的欠款吗?我能在2008年9月15前就追要全部欠款吗?还是只能等到
你好,对于一份协议,只要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则即成立并生效。你们三方之间的借款与担保协议,应该成立并生效。
1、按约定,借款人须在2007年12月15日前至少归还2000元,故至2007年12月15日,你的权利是主张2000元还款。
2、按约定,全部借款至2008年9月15日到期,且约定要同时还清,故你的6000元权利,只能在2008年9月15日后进行主张。
3、根据协议全文看,你们对借款明确约定无利息,故利息是不能再行主张的,除非你们变更合同内容。
若有疑问,可来人来电来函继续交流。
潘律师
2007-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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