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第三十二条第(五)款夫妻感情破裂的其他情形指的是什么
顾永忠教授、潘剑锋教授专题论坛:
民事与刑事诉讼法修改对司法考试的影响
关键词:民诉法修改、刑诉法修改、法律职业、司法考试、新条款、变化、影响、新考点
时 间:1月20日(周日)下午2:00-5:00
地 点:北京电影学院放影厅(礼堂)
顾永忠 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围绕刑事诉讼法修改热点讲解,对执业人员提醒职业注意事项;对没有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点拨08年备考注意事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2008年的司法考试的影响又会有多大?
鉴于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进程与我国社会民主法治发展的需要相比明显滞后,鉴于我国签署的国际公约落实与批准的客观国际环境以及人权入宪、十七大对建设有中国特色诉讼制度的新要求,已经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司法鉴定管理的决定及修改后的律师法等法律配套改革的需要,刑事诉讼法修改的紧迫性日趋显现。2008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能否成形?修改以后对我国的法律职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潘剑锋 教授(北京大学教授)对已经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条款重点讲解。
二00七年十月二十八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无疑会对法律职业产生一定影响。申诉难和执行难一直是民事诉讼法中的诟病,这个决定的出台无疑是为解决这两个难题提供了直接依据。考生必须对上述这两个方面的内容认真掌握,对其中的一些新的制度和新的数字要有充分的理解和记忆。破产清算程序的废除,无疑为考生减轻了记忆负担。这对法律之间的统一性也有积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