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再审程序中适用一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能否增加被告?
根据民法通则47条规定,企业法人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的,应当由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民法通则意见第58条:清算组织是以清算法人债权、债务为目的而依法成立的组织。他负责对于终止的企业法人的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清偿。对于涉及终止的企业法人债权、债务的民事诉讼,清算组织可以用自己的名誉参加诉讼。民诉法意见,51条,没有清算组织的,以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为当事人。所以,应当以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作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