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前,我有几个问题不清楚,请律师指教: 1、单位以担保合同纠纷为由起诉,我主张纠纷性质为人事争议,庭审时一审法院没有对本案案由进行过辩论,也没有做过解释,却以“攻读研究生协议纠纷”为案由进行判
咨询者xiaoliu:
本案是较典型的人事争议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了人事争议仲裁前置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等问题的答复》也明确规定了人事争议案件的案由为“人事争议”。你在一审时的答辩理由是完全正确的。你也完全可以而且应当就同一理由提出上诉。对方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中有“诉讼代理人”字样,故在法院民事诉讼中有代理权,但只是一般代理,无权代理被代理人变更诉讼请求等。对方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可以作为对方也认为案由是人事争议和已超过仲裁时效的证据之一,为防止法官作弊更换,你可在提交上诉状之前要求复印一审正卷材料(这是你的法定权利)以留下证据。如不让复印可找院领导或请律师阅卷复印。其实本案案由是清楚的,无须证据证明。上级法院法官如不十分糊涂,应能为你主持公道。此复。闫律师 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