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合同签署一方由于缺乏经验使合同为可撤销合同?
您好,
1. 泛泛而谈”缺乏经验“不是“可撤销合同”的法定理由。您的“缺乏经验”具体是什么呢?能不能详细描述一下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