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岁学生在学校打架把胳膊扭骨折,手术现在花了二万多,还得二次手术。学校有责任吗?应该赔偿多少吗?对
你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综上,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孩子造成他人损害的,其监护人也应承担责任。至于有无责任、责任大小需具体考虑案件的前因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