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交通事故,撞伤二人腿骨骨折,交警部认定负全责,现不交医疗费用,并提出私了,现怎样处理合理?
你好,首先,《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0条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的评定。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进行,但若伤情已稳定,则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鉴定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申请伤残等级的评定,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则要在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其次,事故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划分的,是根据双方当事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来确定。另外,交警划分的事故责任会影响到赔偿责任的承担比例,因为赔偿责任是以事故责任为主要依据的。
因为你提供的事故信息不是很全面,我还需要了解几个重要的信息,所以需要向你确认几个问题:事故是什么时候发生的?你所陈述的责任划分情况是事故认定书中所写的吗?车辆有做过鉴定吗?鉴定结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车速有鉴定过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