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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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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诉讼代理人的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离婚诉讼代理人起诉离婚,但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并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离婚诉讼代理因为案件人身性比较突出,本来就颇具特殊性,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涉外离婚可以委托我国律师办理,而涉外离婚代理,又增加了涉外因素,当事人及其财产可能都在外国,还有两国法院的交涉,要经过涉外文书送达,就有更加多特别的事项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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