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起诉离婚,二次起诉,一次起诉调解和好,现又起诉,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本人不同意离婚
第一次法院调解和好的 原告是会申请撤诉的 第二次是否判决离婚需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再无合同的可能。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 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 调解无效 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 调解无效的 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 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