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2010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细则有吗?
此次调整的对象为: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
调整的办法和标准:
一、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增加2元。
二、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2、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0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6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2元,退职人员增加50元;
5、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退职人员增加25元。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再增加
1、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退休科技人员,增加70元;副高(含高级技师),60元;
2、原工商业者退休人员,增加30元;
3、2009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增加20元;满80周岁(含80周岁),增加30元;
4、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增加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