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破产之后,地皮被拍卖了,中级法院依据2008年省高院的民事判决,于2011年下达了执行裁定书,通知买受人可以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了。我们现在要跟买受人签订场地租赁协议,但是相关部门提出土地证
可以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一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