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胎的政策,我符合生二胎的条件吗?
你好,这是相关规定,你自己看看吧。
《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
第八条已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有下列情况之一,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可以有计划地安排: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三)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从港、澳、台地区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只生育一个孩子的;
(五)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是有两个孩子的丧偶者;
(六)婚后不育,经鉴定为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女方又怀孕的;
(七)第一个孩子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八)残疾军人和因公致残人员,残疾等级在二等乙级以上的;
(九)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十)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的;
(十一)农村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仅适用姐妹中一人);
(十二)大山区的乡,女方为农业户口,其他地区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且从事农业生产,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符合本条前款规定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生育,再生育的按计划外生育处理:
(一)农村夫妻一方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批准的聘用制工作人员;
(二)怀孕后无正当理由擅自引产的;
(三)故意致婴儿死亡或自报婴儿死亡但查无实据的。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再生育,再生育的按计划外生育处理:
(一)除第八条第一款第(六)项外,符合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收养或者送养一个孩子的;
(二)符合生育两个孩子的夫妻生育、收养、送养合计已达两个孩子的;
(三)符合第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夫妻生育、收养、送养合计已达三个孩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