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能力的分类是怎样的?有人知道吗?
您好,刑事责任能力的分类
1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在我国刑法看来,凡年满18周岁、精神和生理功能健全而智力与知识发展正常的人,都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完全责任能力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的,应当依法负全部的刑事责任,不能因其责任能力因素而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减轻刑事责任。
2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
简称完全无责任能力或无责任能力。指行为人没有刑法意义上的辩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完全无责任能力人,为不满14周岁的人和行为时因精神疾病而不能辩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人。
3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
也可称为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
4减轻刑事责任能力
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限制责任能力人是有四种情况:(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因其年龄因素的影响而不具备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2)又聋又哑的人;(3)盲人;(4)尚未完全丧失辩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八岁的小孩子属于完全无刑事责任人,所以做了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也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