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修改分配方案,公司发展将会受到一定得限制。在我们最初的公司章程中,也没有规定要求股东一致同意才能执行得有关条文。我想请问,我和股东A的股份占了公司的70%,我们两决定的分配方案是否有效?如果无效
我个人认为,人的收入大致可以分为三种:劳动收入、权利收入、风险收入。仅仅考虑劳动收入来决定分配方案是不对的。B虽然吃大锅饭,但是因为他是股东,收入里应当包含了权利收入和当初投资的风险收入,即便什么业务也不做,有收入也是合理的。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超过股东权益三分之二以上代表的同意,可以修改公司章程.
但是保护弱者,一向是公司经营中的重要规则,不能轻易滥用章程的修改权利。
建议你们将修改的分配方案进一步完善合理之后,先与对方沟通。
如果沟通不成,要么继续维持,要么关门清算或让其退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