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们俩见过,是在新区仲裁处。现因公司有一女工,未满法定结婚年龄,所以未能领到结婚证及准生证,但她将于下月初生小孩了,我是想问,像她这样的情况,从公司的角度看,她的产假请假要求能不批准吗
kongxlucky:你好!
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由于该职工未能领取结婚证及准生证,故不能按按生育保险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但其产假应该批准,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可见妇女生育期间的产假是法定的,不管其生育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员工提出休产假要求时企业都应当无条件地批准。国家规定 90天产假,目的是为了能够保障产妇有足够的时间恢复身体健康,享受产假不以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为前提条件,只要有生育的事实,就应当享受90天的合法产假。
至于产假期间的产假工资,如能享受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是有生育基金支付给公司的,公司再支付给个人,由于该职工无法享受生育保险,生育基金当然不会支付生育津贴,所以公司可以拒付产假期间的工资.我个人认为由于该员工有休假的事实,虽不符合领取生育津贴的条件,但可以按单位事假的规定适当领取事假工资,这事由单位决定.
如你们单位还有其它有一些法律问题,请你向公司领导建议聘请法律顾问,我是专业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如有此意向,可面谈.谢谢!
汇泉律师事务所刘向阳
200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