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我想请教的不是一个案子.我这个案子已经结了.我不服的原因是:对我执行法律制裁的公安 他本身就是被 取保候审的,也就是本身他就有犯罪嫌疑,所以我想问的是 这位公安有没有权利对我执法和判决.
根据你的陈述:1、一般而言,公安人员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其应该被调离原工作岗位,至少是不能再行使原先的职权了,因此很难想象这样的情况会在你的身上发生!?2、公安机关有权执行拘留和逮捕、侦查、提请批准逮捕、提请审查起诉等权限,但绝无权作出裁判,这是法院的职权,就象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是检察院的职权一样!因此,同样无法想象该情况会在你身上发生!?
相关法条: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以上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