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一名普通工人如果离开了原来的公司,那么这就意味着两年内不能到同行业工作,而作为我们来讲不能再做同行业的事也就是意味着失业,这是否对工人这一方不公平?合同中的此项条款是否合法?
您好:
您所指的其实是劳动法所规定的“竞业禁止条款”。这样的条款,除非用人单位有额外的经济补偿给劳动者,否则是无效的。也就是说,您可以注意一下,在合同的条款中有否类似对您的额外补偿条款,以及您的工资条中是否有类似的项目。如果没有,您不受这样的“竞业禁止条款”的约束。如果还有问题,可以给我电话13073695960,张峰,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