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准备(一)诉讼请求:法院确认签订的协商解除的劳动合同无效,依据劳动法18条,(二)诉讼请求:法院撤销签订的协商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据合同法54条。请教老师怎样做为好,谢谢!谢谢!
迟复为歉。你及你的同事所涉及劳动人事纠纷较为复杂。法院在行政诉讼中的判决似乎是认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无效”的事实。但劳动部门在你等申请仲裁时以时效为由不予受理,法院又以仲裁前置为由不予立案,使你们在程序上就倍受困惑。有关实体处理,你们似乎事实上接受了“分流”,授对方有利。所以本案要想全面胜诉,防止变故,维权成功,须全案考虑,详细分析。本人欢迎您及您41位同事聘请本所律师,我们愿意提供法律帮助。如有必要,我将亲自出马。
许东耕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硕士、MBA研究生,江苏汇天元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级合作人,江苏省优秀律师。原在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工作。1994年始从事律师工作。秉“法律至上、正视国情、专业理性、成熟有效”之执业理念,愿以专业知识和智慧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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