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2010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自元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2008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每月增加60元基本养老金,退职人员每月增加40元基本养老金。此次养老金标准上调,该区有14007人受益。
具体调整办法为:对符合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在此基础上,再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5元。
对符合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退休前被用人单位评聘为正高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退休前被用人单位评聘为副高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20元。(对同时符合上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增加一项。)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按照中办发〔2003〕29号和鄂办发〔2003〕53号文件规定,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统筹地区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
按照《湖北省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农场退休农工,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1985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2元;1986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7元;199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2元。